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戊辰学制”的指导原则,对1922年“新学制”标准进行了调整,特别提出
"戊辰学制"的七条原则:1.根据本国情;2.适应民生需要;3.增高教育效率;4.提高学科标准;5.谋个性之发展;6.使教育易于普及;7.留地方伸缩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