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关于合同的效力,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A选项中,甲购买的毛衣属于特价甩卖商品,并且服装店明确告知瑕疵,故不能退换。因此A项正确。该法第26条第2、3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故B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甲和乙均具有过错,甲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故C项错误。《合同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几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据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