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云南大华公司在北京设立一家办事处。2002年10月,办事处主任甲在赶去一家业务单位签合同的路途中,因违章不慎将过路行人乙撞伤,花医疗费9万元,该9万元应由(    )承担。
   A.由甲承担,因为是他致人损害
   B.由办事处承担,因为甲是办事处的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其行为视同办事处的行为
   C.由办事处承担,因为办事处是独立的企业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
   D.由大华公司承担,因为办事处是其分支机构,甲的行为视同公司的行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