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在其订立合伙协议时约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甲、乙、丙、丁均可以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
甲、乙、丙、丁均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
甲、乙可以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丙、丁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
甲、乙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丙、丁可以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解析:(1)选项AC:普通合伙人“绝对不能”从事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2)选项BD:有限合伙人能否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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