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对于公司的下列行为,哪些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
   A.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B.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
   C.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D.公司未经变更登记经营范围,擅自在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7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73条第1款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D项中,只有在经营范围是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且情节严重时,才属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范围。故应选A、B、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