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诉讼时效时间为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租金交纳手段不合理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诉讼时效时间为1年的情况有;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