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原方案:相关税费=120+12+288=420(万元)
会计利润=200×12-200×12×70%×30%- 200×12×30%×60%-420=1044(万元)
新方案:根据税法规定,对于出租房产应当从租计征房产税,但物业管理费不是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原方案中,企业没有将物业管理费切分出来,导致物业费按租金多缴纳了房产税。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金为140万,物业管理费为 60万。则房地产公司针对上述业务,纳税情况如下:
(1)根据合同,房地产公司就该项租金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物业管理费收入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140×12×5%+60×12×5%=120(万元)
(2)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120×(7%+3%)=12(万元)
(3)房租收入,应从租计征房产税,税率为12%。
140×12×12%=201.6(万元)
(4)以上相关税费合计=120+12+201.6=333.6(万元)
(5)会计利润=200×12-140×12×30%-60×12×60%-333.6=1130.4(万元)
修改后的合同比原方案增加利润86.4万元,节税86.4万元。通过以下表格对比,可知是因为合理降低房租,减少了房产税的缴纳,即60×12×12%=86.4万元。
| 原方案 | 新方案 | 差额 |
营业税 | 120 | 120 | 0 |
城建及教育费附加 | 12 | 12 | 0 |
房产税 | 288 | 201.6 | 86.4 |
小计 | 420 | 333.6 | 8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