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   试论排除犯罪的事由。
 
【正确答案】我国现行刑法明文规定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两种排除犯罪的事由,此外,还存在一些非法定的排除犯罪事由。 (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包括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一般正当防卫成立条件: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特殊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或者同等法益造成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条件:法益面临现实危险;危险正在发生;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方法益;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3)法令行为,是指基于成文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作为行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所实施的行为。 (4)正当业务行为,是指虽然没有法律、法令、法规的直接规定,但在社会生活上被认为是正当的业务上的行为。 (5)被害人的承诺。被害人的承诺成为排除犯罪的事由所应符合的条件是:有效地承诺以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为前提;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承诺是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作出的承诺,不影响行为的犯罪性;事实上必须存在承诺;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变更承诺的,则原来的承诺无效;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必须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6)自救行为,是指法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法益的行为。 (7)义务冲突,是指存在两个以上不相容的义务,为了履行共中的某种义务,而不得已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况。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