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刘某和杨某因为经济纠纷,当日同时来到当地基层法院的派出法庭要求法官进行审判。法官认为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的以下做法中错误的是:
  • A.法官认为必须经过起诉、受理阶段,不能即时进行审判
  • B.法官认为适用简易程序,简便起见法庭笔录可以不记
  • C.最后的判决中,法院在判决书上盖派出法庭的印章
  • D.如果双方当事人当时要求调解,法院也不能立即进行调解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考点] 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7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所以选项A错误。第24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所以选项B错误。如果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最后应该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而非派出法庭的印章。所以选项C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第2条的规定,原、被告双方同时到庭请求解决纠纷的,可以当即审理,当即调解。所以选项D错误。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