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一人公司。《公司法》第57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并没有规定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故A项错误。《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针对一人公司,《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确立了更为严格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所谓的“揭开公司面纱”。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是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发生了人格混同,判断人格混同的标准有财产混同、业务混同等。据此,B项正确。原《公司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2013年修改后的《公司法》删除了第59条第1款,因此C项错误。《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并未禁止一个法人设立两个以上的一人公司,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