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根据以下情境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某日,甲市“万路通”快递公司的员工张某在快递仓库门口装卸一个快递包裹时,看到该包裹有不明液体渗出并伴有刺激性气味,遂决定对该包裹进行检查,发现包裹内有12个大小相同的玻璃酒瓶,并散发浓烈的汽油和酒精气味;在酒瓶中间还有一个疑似爆炸装置,告知公司负责人孙某,孙某随即报警。
接警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对疑似爆炸物品处置正确的是:
本题主要考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爆炸物品等危险品的应急处置能力。无论现场是否真的有爆炸物品,都应当以“安全第一”为原则,疏散在场人员,再进行处理。同时,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四十条之规定,公安民警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人携带的物品可能为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时,应当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并通知专业人员到场处置。
A项错误,根据上述规程规定,在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未到达现场是,民警不得擅自触碰爆炸物,因此,民警不得随意将爆炸物转移。
B项正确,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危险物品的危害降到最低,民警在发现现场有危险物品时,应当立即疏散人群,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等待专业人员到场处置。
C项错误,爆炸物等危险品状态十分不稳定,存在极大的危险性,民警不具备专业的排爆知识,且缺乏安全防护装备,擅自对其检查极易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不得擅自对其进行检查。
D项错误,爆炸物的结构十分复杂,危险性极强,民警不具备专业的排爆知识,擅自触碰爆炸物尝试排爆可能导致该物爆炸,对自身和周围群众可能会造成较大的危害。
故正确答案为B。
经检查,该疑似爆炸装置确为爆炸装置,被安全处置后,公安机关不应采取的措施是:
本题主要考察《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违法犯罪行为人携带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或者管制刀具、武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公安民警应当依法予以扣押或者收缴。对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文件,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分别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本题所述案情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A项正确,题目所述事实已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的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因此,公安机关为查明犯罪事实,可以调取该邮包的电子物流信息。
B项正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生物样本等。该爆炸装置属于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在被安全处置后,应由公安机关带回并进行勘验检查。
C项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因此,辨认的物品要与犯罪有关。而题目中,让张某辨认的是其他可疑包裹,不属于辨认对象的法定范畴,因此,公安机关不应带领张某对其他可疑包裹进行辨认。
D项正确,孙某为该案的报警人,公安机关应当询问孙某。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经调查,该快递包裹的爆炸装置原材料由乙市厂家生产,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丙市的某网站购买,在丁市完成组装并寄出。李某知道事情败露后潜逃,后被抓获。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有:
本题主要考察《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管辖的相关内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第十六条规定: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甲市是犯罪结果地,乙市是犯罪行为地,丙市是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丁地是犯罪行为地,所以甲乙丙丁四地公安机关均有权管辖。
A项正确,可疑包裹在甲市被发现,甲市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故甲市公安机关对该案有管辖权。
B项正确,因为李某向乙市厂家购买的是爆炸装置原材料,是犯罪预备状态,乙市是犯罪行为发生地,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因此乙市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
C项正确,丙市属于李某非法买卖行为的实施地、非法邮寄行为的预备地,因此,丙市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丙市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
D项正确,丁市属于邮寄爆炸物行为的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因此,丁市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丁市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
故正确答案为ABCD。
经查,李某系丁市“快快达”快递公司老板,伙同朋友贾某,制作“邮包炸弹”破坏甲市“万路通”快递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安机关立案后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全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手续完备。但是,同案犯罪嫌疑人贾某一直在逃。公安机关对该案的下一步做法是:
本题主要考察《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刑事诉讼的相关内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案件事实清楚;(二)证据确实、充分;(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四)法律手续完备;(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此 ,该案件符合侦查终结的条件。
故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