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国外水污染防治立法进程。
【正确答案】国外水污染防治立法,以欧美为代表,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19世纪末以前,是水污染防治立法的开始阶段。在产业革命以前,有的国家的法律中开始出现关于污染防治的零星规范。产业革命后,由于工厂林立的大城市的兴起,一些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开始制定水污染防治的单行法规。
   第二阶段,从20世纪初开始到60年代末,是水污染防治立法逐步深入的时期。随着水污染问题的逐渐严重,水污染防治的立法被更多的国家注意。一些立法较早的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律规范进一步具体化。
   第三阶段,由于水污染在一些工业发达国家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20世纪70年代以来,是水污染防治立法的大发展时期。西德于1976年制定《水法》和《污水收费法》。美国在过去水污染控制法的基础上,于1970年修订《联邦水污染防治法》,并于1972年、1977年、1981年、1982年进行了修订。意大利也于1976年制定《水污染控制法》。日本于1970年召开了“公害国会”,修订了《公害对策基本法》,并制定了《水质污浊防治法》。由于切实加强了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调整,一些原来水污染严重的国家,情况有了根本好转。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