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工程公司为乡镇企业,具有建筑三级资质,通过关系与乙公司签订了承建办公高楼的工程合同(承建办公高楼要求五级资质)。后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因乙公司未支付工程款而引起纠纷。经查,该工程由甲公司垫资建设,并约定了利息。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 A.甲公司与乙公司所签工程合同无效
  • B.甲公司因乙公司未支付工程款可对该办公楼申请法院拍卖,行使优先受偿权
  • C.甲公司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人员工资及垫付的工程款和利息
  • D.甲公司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间为工程竣工时起一年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A选项是正确的。超越资质所签工程合同无效。本题B选项是正确的。因为工程验收合格,应向甲公司支付工程款。根据《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施工人的优先受偿权不以合同有效为前提,而以工程款未支付为条件,而且拍卖所建工程应申请法院拍卖,不能自行拍卖。C选项是正确的。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是指人员工资及垫付的工程款。垫付的工程款约定利息的包含利息。D选项是错误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为工程竣工之日起6个月,而非1年。本题正确选项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