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因郑某未依约履行腾房义务构成违约,故龙发公司有权要求郑某承担继续履行腾房义务的违约责任。因此,A项正确,当选。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3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因郑某继续履行腾房义务对龙发公司合同目的的实现仍有意义,故龙发公司应当先催告郑某,经催告后郑某在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的,龙发公司才能行使解除权。因此,B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
《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在法定解除中,被解除人对解除合同的通知有异议的,有权提出异议。因此,D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选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