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14年卷二94~96题)
多选题 关于本案审查起诉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是“可以”而非“应当”,故A错误。第17条第4款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故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故C正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3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故D正确。本题答案为BCD。
多选题 关于对黄某的考验期,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应当确定考验期。考验期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因此考验期应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算,而不是“宣告”之日起计算,故A错误。考验期不计入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故B正确。考验期的长短应当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轻重、主观恶性的大小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一贯表现及帮教条件等相适应,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的表现,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C正确。考验期并未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进行羁押,故不折抵刑期,D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C项。
多选题 关于本案的办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并不以达成刑事和解为前提条件,故A错误。《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27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轻伤害案件、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犯罪未遂的案件以及被诱骗或者被教唆实施的犯罪案件等,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当事人双方自愿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切实履行或者经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符合《刑法》第37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故B正确。第43条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故C错误。第6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具体程序参照本规定第62条至第65条规定办理。但黄某是否起诉还要看考验期内的表现,因此暂时无需封存,故D错误。本题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