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承购包销方式。所谓承购包销方式,是由拥有一定规模和较高资信的中介机构组成承购包销团,按一定条件向财政部门直接承购包销国债,并由其负责在市场上转售,未能售出的余额均由承销者自行认购。承购包销方式的特征是:第一,这种方法通过承销合同确定财政部门与承销团体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不是代理关系而是买卖关系,两者在确定发行条件方面是平等的,承销团体承担推销的风险。第二,发行价格和利率一般由政府与承销团体通过讨价还价协商决定,或由政府根据市场价格和利率单方面决定,较为符合资金的市场供求状况。目前,日本、德国、加拿大等国比较多地采取这一方式,这也是我国九十年代中后期的主要发行方式之一。
(2)连续经销方式。所谓连续经销方式,是指财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或邮政系统的网点持续卖出国债的方法。这种方式的特征是:第一,财政部门与金融机构或邮政系统是一种代理关系,财政部门按代销额的一定比例向代理销售机构支付委托手续费,代理销售机构不承担任何推销的风险。第二,发行条件可以灵活调整,即发行之前政府不预先规定国债的发行利率和发行价格,而是可以在经销期中根据市场行情变化相机决定。第三,经销期限不限定,代理销售机构可以持续经销,直至预定的发行数量全部售完。在这种情况下,国债的实际发行期限可能会很长,所以为了能够及时筹集到所需的国债资金,这种方式一般只有在国债很走俏时才比较适用。我国八十年代后期和九十年代初期曾运用的代销方式,就是一种固定期限的连续经销方式,由财政部委托代销者向社会出售国债,代销者按预定的发行条件,于约定日期内代为推销,代销期终止,未销出的余额全部退回,代销者不承担任何风险与责任。
(3)公开招标方式。所谓公开招标方式,是指财政部门先不规定国债的发行价格或发行利率,由投标人直接竞价,然后财政部门根据投标所产生的结果来发行国债:中标者既可以按一定的价格向社会转售,也可以自身持有国债成为国债认购者。公开招标方式根据所竞标的不同,分为价格投标和利率投标。价格投标是指国债的利率与票面价格之间的联系固定不变,投标者根据固定利率对未来金融市场利率变化的预期加以投标,投标价格可低于面值,也可高于面值。所有中标者根据各自不同的投标价格购买国债的招标方式称之为“美国式招标”;所有中标者都按统一价格购买国债的招标方式称之为“荷兰式招标”。利率投标是指财政部门只确定发行规模和票面价格,发行利率由投标者投标确定,财政部门以投标者报出的最高利率作为国债的发行利率,从报出的最低利率开始依次选定认购者,直至售完预定的发行量。由于公开招标方式所确定的价格或利率基本是由市场供求状况决定的,体现了发行条件是由供求双方的供求关系确定的市场经济原则,所以公开招标方式中发行条件的确定基本实现了市场化。我国从1995年至今,在一部分国债中采用了公开招标发行的方式。
(4)公开拍卖方式。所谓公开拍卖方式,是指在拍卖市场上,按照例行的经营性拍卖方式和程序,由财政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公开向投资者拍卖国债。公开拍卖是一种在公开招标发行的基础更加市场化的做法,完全由市场决定国债的发行价格与利率。公开拍卖根据叫卖顺序的不同,可分为价格上行式拍卖和价格下行式拍卖。价格上行式拍卖是指拍卖人按不断上升的价格顺序报价,投标人则在不同的价位上报出其所需的国债数量,直至某一位价的全部需要量小于预定的国债发行数额时,则前次价格就是中标价格。价格下行式拍卖是指拍卖人按不断降低的价格顺序报价,投标人则在不同的价位上报出其所需的国债数量,直至某一位价的全部需要量大于或等于预定的国债发行数额时,则本次价格就是中标价格。公开拍卖方式能使投标人集中在同一拍卖场所,信息交流通畅,投标人易于知道国债公认的价值,通过这种方式确定的国债发行条件,最趋近于市场价格及市场利率水平。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国债发行都采用拍卖方式。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