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投资者四人,均申报卖出A股票,申报价格和申报时间分别为:甲的卖出价10.50元,时间13:20;乙的卖出价10.80元,时间13:35;丙的卖出价10.65元,时间13:30;丁的卖出价10.80元,时间13:40。那么这四位投资者交易的优先顺序为(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竞价成交。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故投资者甲优先交易、丙第二顺序交易。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故乙投资者优先于丁。这四位投资者交易的优先顺序为甲、丙、乙、丁。本题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