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A项中甲的情况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应当回避,正确。B项中张某是本案的侦查人员,由于追捕的逃犯中有其堂弟,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但《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张某不应该停止追捕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可见,B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的规定,审判人员为本案当事人介绍代理人的,属于回避的情形。C选项符合此规定,被告人可以要求其回避。D项中戊属于“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情形,应当回避。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