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某市旅游局质监所收到旅游者刘某等20人的投诉,称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环岛观光6日游,每人缴纳旅游费用2500元,由王某担任该团导游员;但在海南住地安排的宾馆及餐饮标准与协议约定的不相符合。原定的三星级宾馆实为一星级宾馆,且地理位置偏僻,餐饮标准也低于原定标准口经市质监所核查,该“旅行社”是由某旅行社两名工作人员与某公司业务员拼凑的、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和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无证旅行社。王某为另一旅行社的合法导游员,因担任该团全陪而获得导游费1000元。
问:(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旅行社”责任人应怎样处罚?
(2)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员王某应承担什么责任?
【正确答案】1.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旅游业务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根据这一规定,导游员王某虽为另一旅行社的合法导游员,但其未经合法旅行社委派,视同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应责令王某改正,并处相应罚款,同时没收其1000元的非法所得。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