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述刑法溯及力的概念及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正确答案】所谓刑法的溯及力,也称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一个新的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能够适用,则新法就有溯及力。如果不能适用,新法就没有溯及力。
   我国于1997年修订的刑法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将溯及力的原则统一确定为从旧兼从轻原则。
   (1) 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即刑法没有溯及力。
   (2) 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如果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应该适用修订后的刑法,即刑法具有溯及力。
   (3) 行为时的法律和修订后的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按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关于时效的规定应当追诉的,通常按照行为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刑法就没有溯及力。但如果修订后的刑法规定的处刑较轻的,则应适用修订后的刑法,这种情况下刑法就有溯及力。
   此外,新刑法具有溯及力的只是新刑法生效时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在新刑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的判决,则应继续有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