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8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 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