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甲、乙二人相约去某个体户商店盗窃,并约定由乙望风,甲进入店内盗窃。甲在盗窃过程中,发现只有妇女丙一人在店内睡觉,于是就起意强奸丙。丙被惊醒,极力反抗,甲未能得逞。甲担心被丙以后认出自己,欲杀人灭口,就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扎向丙胸部致其重伤昏迷,随后甲顺手拿走店内现金1万元和10条中华香烟。甲在店外分给乙香烟5条,二人准备离开之际,被联防队员丁发现,二人分开逃跑。丁追赶乙,乙见丁穷追不舍,就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进行威胁,后被赶来的警察抓获,而甲乘机得以逃脱。乙被抓后,如实交代了自己和甲的盗窃事实以及1年前抢劫5000元的犯罪事实(后经查证属实),并告发甲在2年前有一起绑架行为,后经查证纯属捏造。
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对甲、乙二人的行为应作如下认定:①甲、乙二人具有共同盗窃的故意,且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实施了盗窃行为,因而,甲、乙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②甲在盗窃过程中超出共同盗窃的故意实施的强奸行为和杀人行为,由于超出了共同故意犯罪的范围,属于实行过限行为,应由甲单独承担刑事责任,而乙对甲实施的强奸行为和故意杀人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③乙为抗拒抓捕而当场对丁实施暴力,其行为转化为抢劫,对乙应以转化型抢劫罪定罪处罚。由于甲对乙的此行为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甲对此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④乙归案后,故意捏造甲犯有绑架犯罪行为,并向司法机关告发,对乙应以诬告陷害罪定罪处罚。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甲、乙存在如下量刑情节:①甲在盗窃商店过程中实施强奸行为和杀人行为,但由于甲的强奸行为和杀人行为都属于犯罪未遂形态,因此对甲的强奸行为和杀人行为,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②乙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自己和甲的共同犯罪事实,属于坦白,对于乙的坦白行为,可以从轻处罚。③乙归案后交代自己1年前抢劫的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与司法机关掌握的盗窃罪不属于同种罪行,因而成立自首,对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