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试对夫妻关系的立法主义进行评析。
【正确答案】在资产阶级的法学著作中,常用立法主义的不同来说明夫妻在家庭中法律地位的变迁。他们把夫妻关系的立法分为两大类型:一种是夫妻一体主义,又称夫妻同体主义,即夫妻因婚姻成立而合为一体,双方的人格互相吸收。从表面看,夫妻的地位是平等的,实际上,只是妻的人格被夫所吸收,妻处于夫权的支配之下。故夫妻一体主义不过是夫权主义的别名。此立法主义主要为古代和中世纪的亲属法所采用。另一种是夫妻别体主义,或称夫妻分体主义,即夫妻婚后仍各是独立的主体,各有独立的人格。夫妻双方虽受婚姻效力的约束,仍各有法律行为能力和财产权利。资产阶级国家的亲属法多采夫妻别体主义。但资产阶级国家早期的立法中,仍保留有一定的封建残余。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对有关夫妻地位的法律作了修改,使夫妻双方的法律地位在形式上逐渐趋于平等。
   由于上述分类只是以某些法律形式上的特征为依据,故无法说明不同社会制度下夫妻关系的本质。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