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正确答案】债权人会议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便于全体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以实现其破产程 序参与权,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全体登记在册的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债权人意志和统一债权人行动的议事机构。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各立法例之间并不相同。概括起来,主要包括:(1)调查债权。(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3)讨论通过整顿方案。(4)选任、撤换破产管理人人选。(5)决定破产监查人的设置,选任、撤换其人选。(6)听取破产管理人等所做的报告。(7)决定营业的继续与否。(8)指示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法。(9)议决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等。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除此之外,债权人会议还有听取债务人企业整顿情况的报告的权利,监督破产清算组活动的权利,申请终结整顿的权利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