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23年7月24日针对乙的某项发明专利权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布祈求。乙对其专利文献进行修改的下列情形,哪些是对的
甲于2023年8月28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新的日本专利文献,乙应当在收到该文献后,对独立权利规定作出深入限缩性修改
针对甲的无效宣布祈求,乙在答复期限内对阐明书作出修改
针对甲于2023年8月22日补充提交的无效理由和证据,乙在答复期限内对该无效理由和证据波及的独立权利规定作出深入限缩性修改
口头审理进行中,乙初次提出删除两项权利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