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由此可见,A项的情形没有采取取保候审不致有社会危害的限制,所以A项表述是错误的。《高法解释》第123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对被依法没收保证金的被告人继续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连续计算。”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限内,诉讼结束的,取保候审期限自然结束,所以C项是正确的,根据《高检规则》第100条第2款第1项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未经批准犯罪嫌疑人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予以逮捕,所以D项表述是错误的。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