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市演出公司为培训戏剧美工人员,抽调市内各区县的美工骨干陈小凡、李某、宋某组成编写组,编写一部教材。在编写过程中,编写组的李某、宋某在设计结构、提供素材、查找资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教材的大部分文字编写由陈小凡一人完成。演出公司将教材交给红日美术出版社,并责成陈小凡负责该书的修改工作。陈小凡进行了8次修改,减损了原教材大部分内容,吸取精华,充实大量原教材没有的内容,比原教材内容更丰富,结构更完美,水平有很大提高,作品的风格、性质已完全改变,由一本培训教材,变成了一部探讨戏剧美工艺术的理论著作。陈小凡提出,此书是他本人学习研究的成果,应由其独享著作权,而演出公司提出该书为职务作品,公司享有著作权。双方争执不下,陈小凡起诉至人民法院。对于该书,演出公司有权( )
A.许可其他单位使用
B.对该书重新改编
C.发行该书并获取收益
D.作为培训教材培训美工人员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本题应属于第一种情形,即由作者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