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我国的立法体制有一个发展变化过程,大致上分为三个阶段:
(1) 第一阶段是建国初期,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的颁布,这个阶段国家立法权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共同行使,同时地方各级政权也有一定的立法权限。
(2) 从1954年宪法的颁布实施到1979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召开为第二阶段,这个阶段我国立法体制的特点是将立法权集中于中央,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有解释法律和制定法令的权限。后来通过授权法,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现行法中不适用的条文进行修改。
(3) 自1979年6月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至今,为第三阶段。这一时期,我国立法体制不断得到发展与完善。《宪法》第58条明文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这表明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制的;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但必须依据宪法与法律;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民族自治机关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与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必须以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并要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或批准。这说明我国中央一级的立法与地方一级的立法具有隶属关系,两级立法效力范围不同;而且,中央一级内部和地方一级内部又分别有几个层次,中央一级有权力机关立法,行政机关的授权立法和制定行政规章三个不同效力等级的层次;地方一级则有地方省级和授权的市级权力机关立法和地方政府制定规章多个不同效力等级的层次。这就是说,当前我国立法体制又是两级多层次的。因此,“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是当代中国的特色,这和以往是不完全相同的,它不能概括以往的情况。同时,当代还有特殊情况,就是特别行政区。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里实行的制度包括立法制度,由全国人大以法律规定。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