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工程合同价为1500万元,分两个阶段,有关情况如下表所示。
保留金在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满后分两次支付,各50%;误期损害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的5%,缺陷责任期为1年。
该工程误期赔偿费为多少?
工区段不延误。 Ⅱ区段: 延误天数=40天(1996—8—31~1996—10—10) 索赔允许延长10天,故实际延误=40-10=30(天) 赔偿金额=30×2/1000×500=30(万元) 最高限额=5/100×1500=75(万元) 因为30万<75万,故工程误期赔偿费为30万。
所扣保留金应何时退还?应给承包商退还多少?
保留金:列表如下。 区段 退还50%保留金 缺陷责任期退还余留的保留金 日期(发移交证书日) 金额(万元) 业主已动用 金额(万元) 缺陷责任期 终止日期 金额(万元) I 1996—3—10 25 15 1997—10—10 (25-15)=10 Ⅱ 1996—10—15 12.5 0 1997—10—10 12.5 故保留金退还: 1996—3—10后14天内,退还25万。 1996—10—15后14天内,退还12.5万。 1997—10—10后42天内,退还22.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