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甲集团作为ABC会计师事务所常年审计客户,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B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相关事项如下: (1)2012年甲集团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集团2010年度至2012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在甲集团2013至2015年财务报表审计中,A注册会计师继续担任项目合伙人,B注册会计师继续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 (2)最近一期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审计费用为100万元,甲集团应当在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15日内支付60%审计费用,成功上市后5日内支付其余40%审计费用。 (3)根据ABC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规定,B注册会计师对该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B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前通过实施下列程序完成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1)与项目合伙人讨论重大事项; 2)复核财务报表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 3)复核选取的与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 (4)在2013年甲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中,A注册会计师由于事务繁忙,委托B注册会计师代为复核甲集团下属重要子公司乙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 (5)在2014年甲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中,A注册会计师拟利用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的外部信息技术专家,对甲集团的自动化信息系统进行测试。该信息技术专家属于项目组成员,受ABC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约束。 (6)在2014年甲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中,A注册会计师就一项疑难会计问题同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技术部门和外部专家,得到的咨询意见存在分歧。A注册会计师决定直接采纳外部专家的意见,审计工作底稿中仅记录向外部专家咨询的情况,随即出具审计报告。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或其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 (1)不恰当。如果审计客户是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关键审计合伙人在该公司上市后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不得超出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即A和B注册会计师不能继续分别担任甲集团2015年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负责人。 (2)不恰当。付款安排表明40%审计费用实质是或有收费,影响ABC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 (3)不恰当。该项业务的质量应当由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负责。B注册会计师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还应当:评价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并考虑拟出具审计报告的恰当性。 (4)不恰当。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保持客观性,在复核期间不以其他方式参与该业务。 (5)不恰当。该信息技术专家不是项目组成员,不受ABC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约束。 (6)不恰当。审计项目组应当完整详细地记录咨询情况,包括向技术部门咨询的情况。审计项目组与技术部门之间存在意见分歧,该分歧得到解决之后,才能出具审计报告。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