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公民某甲因不服县工商局对其的处罚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由1名审判员和3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其中一名陪审员为工商局的副局长。在审理过程中,县委领导曾几次要求听取了该案的审理情况,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县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判决。人民法院按县委领导的意见作出了维持的判决。在判决书送达原告5日后,县人民检察院以该审理的程序不合法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问:本案有哪些地方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正确答案】(1)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当为单数。
(2)作为工商局副局长的陪审员应当回避。
(3)县委领导不得干预法院对具体案件的审理。
(4)一审判决未生效时,检察院不能提出抗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