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有录音机一台,委托乙保管,后乙私下将该录音机卖给不知情的丙。该录音机在丙使用期间被丁偷走,后丁又遗失,被戊捡到。甲(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物权具有追及效力,这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得追及其所在而直接支配该物,但应受善意取得的限制。甲对其录音机具有所有权,委托乙保管后不丧失对其对录音机的所有,但是合法建立乙的占有。乙私下将该录音机卖给不知情的丙,由于丙不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可以善意取得对录音机的所有,甲丧失对录音机的所有,因此甲不能要求丙返还。此时,乙不占有录音机,因此甲不能要求乙返还占有,只能要求乙进行损害赔偿。因甲所有权丧失,亦不能向戊、丁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