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乙公司拥有“雪莲”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羊绒衫等服装衣物。甲公司成立在后,特意将“雪莲”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广告、企业厂牌、商品上突出使用。甲公司使用劣质动物毛冒充羊毛制造高端羊毛衫被电视台曝光后,乙公司的市场声誉和产品销量受到严重影响。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混淆行为。根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文,均没有规定注册商标权人应当允许侵权人可以不变更企业名称的情况下以其他商标生产销售合格的产品,故A项错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故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所以乙公司因调查甲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应由甲公司赔偿,故C项错误。《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甲公司虽未将“雪莲”直接作为商标进行使用,但其将“雪莲”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所生产的商品上突出使用,已经给消费者造成了混淆,给乙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了损害。因而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