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生前立有遗嘱,死后将自己的一架钢琴送给其学生乙。甲去世时,乙在美国留学,1年后乙从美国回来,才知道甲已经去世,又过1年后,才知道甲曾立有将钢琴送给乙的遗赠。乙能否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钢琴?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考点] 遗赠的有效条件
[解析] 依《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中,甲生前立有遗嘱将钢琴送与乙,乙为受遗赠人,但乙在甲死后两年后才知道甲的遗嘱,知道时乙未超过2个月表示接受遗赠,其有权受遗赠。故C选项正确。A选项的错误在于,其时间界定在甲死亡后2个月内,而不是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故该选项与法律规定不一致。B选项的错误在于,受遗赠权为形成权,只要受遗赠人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该权利就产生,受遗赠权不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D选项的错误在于,遗赠优于法定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方式适用的序位上,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本题中乙能取得钢琴与此原则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