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三和李四的房屋纠纷一案,经武汉市洪山区基层人民法院判决房屋归张三所有。生效法律文书作出后,王五认为房屋归自己所有,向人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检察院认为原判决错误,提起抗诉,法院裁定再审。下列关于这两种程序,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第三人撤销之诉向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法院洪山区基层法院提出,抗诉则是上级检察院向自己的同级法院提出,应该是武汉市检察院向武汉市中院提出。A项错误。
第三人撤销之诉和再审同时提起,应当优先审理再审,将第三人撤销之诉裁定并入再审,但原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除外。B项错误;C项不周延,错误;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