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 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
① 6日销售彩电应提销项税=10×2400×17%=4080(元)
销售洗衣机应提销项税=20×2200×17%=7480(元)
② 31日零售商品应提销项税=372000÷1.17×17%=54051.28(元)
上述两项合计销项税额=4080+7480+54051.28=65611.28(元)
(2) 当期进项税额的计算:
① 3日购洗衣机取得合法扣税凭证,款已付,按规定允许抵进项税3400(元)。
② 4日外购商品发生运费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允许抵进项税=10000×7%=700(元)
③ 8日购入彩电,取得合法扣税凭证,款已付,按规定允许抵进项税=50×1800×17%=15300(元)
④ 12日购自行车未付齐货款,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故不能计提进项税额。
⑤ 27日支付加工费取得合法扣税凭证,按规定允许抵进项税=100×120÷1.17×17%=1743.59(元)
上述5项合计允许抵进项税=34000+700+15300+1743.59=51743.59(元)
(3) 当月应纳增值税=65611.28-51743.59=13867.69(元)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编报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1日起1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税款所属时间:自2006年10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
填表日期:2006年11月10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
续表
税款计算 | 应纳税额 | 26=20+4c-25 | 13867.69 | | 申报人声明 |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 |
代扣代缴税额 | 27 | | |
本期应纳税额合计 | 28=26+27 | 13867.69 | |
期末留抵税额 | 29=24-25 | | - |
税款缴纳 | 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 30 | 23100 | - |
本期已缴税额 | 31 | 23100 | - |
其中:本期应纳税额预缴数 | 32 | | - |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 33=30+28-31 | 13867.69 | - |
其中:欠缴税额 | 34 | | - |
本期应补(应退)税额 | 35=28-32 | 13867.69 | - |
会计主管签字:××× 代理申报人签字:××× 纳税人签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 接收人: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注:此表一式三联,第一、二联为申报联,第三联纳税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