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 (1)选项A: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2)选项B: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3)选项C: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4)选项D: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