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恒大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四名股东创立,各股东分期交付出资,关于股东出资的以下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予以认定。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故A项正确,C项错误。
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故B项错误。股东资格的取得和公司的成立都采取形式有效的原则,即使出资不实也不影响,所以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