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丁,金额为35万元,汇票到期日为 2004年5月18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戊,戊再背书转让给己,已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则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 见《票据法》第50至52条、第61条、第68条。本题中,保证人丙、丁与被保证人乙对持票人已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丙、丁之间就保证份额有约定,但是该约定对外不产生效力,丙、丁对外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