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孙小海将一部汽车赠与周大科,未附任何条件。周大科接受赠与后,非常高兴,开着汽车沿路兜风。但在行驶过程中,因汽车故障致该车与郑兴达驾驶的汽车相撞。郑兴达要求周大科赔偿损失,周大科认为孙小海对此应承担责任。经查明,该汽车确有故障,但孙小海因事务繁忙,忘记告诉周大科此故障。另查明,周大科已经为汽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在周大科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郑兴达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周大科和郑兴达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AB项都正确。
关于周大科可否向孙小海追偿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191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赠与的汽车有瑕疵,但赠与人孙小海非故意不告诉周大科该瑕疵,也从未保证该汽车无瑕疵,故孙小海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项错误,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