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于3月1日前交货,乙收到货后3个月内付款。到了3月1日,甲发现乙的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甲于是停止交货。乙得知后向甲声称愿意以自己的一幢大楼抵押给甲,该大楼的价值远在货款之上。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____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考查的是不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另据《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在先履行方中止自己的履行后,如果后履行方提供适当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的,先履行方应当恢复自己的履行;如果后履行方没有提供适当担保或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先履行方有权解除合同。据此,本题中,乙的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甲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中止自己的履行,但如果乙提供了抵押,即提供了担保,则甲应当恢复自己的履行,而不能解除合同,更不能拒绝抵押。故A、B、C项的表述都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