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W某、X某及Y某决定出资成立一家企业,各占1/3的股份,预计年盈利180000元,企业利润平分,W某、X某及Y某的工资为每人每月3000元,以所得税的负担率为切入点,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开办的企业是采取合伙制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比较合适?
【正确答案】a.合伙制形式
合伙制形式下,按规定,费用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3500元。则每人应税所得为(60000+3000×12)-3500×12=54000(元),适用35/%的所得税税率,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54000×35/%-6750=12150(元),三位合伙人共计应纳税额为:12150×3=36450(元)。
所得税负担率为:36450÷180000×100/%=20.25/%。
b.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根据税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私营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纳所得税税额=180000×25/%=45000(元)。税后净利润=180000-45000=135000(元)。
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则还要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三位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35000×20/%=27000(元)。
共计负担所得税税款为:45000+27000=72000(元)
所得税负担率为:72000÷180000×100/%=40/%。
由以上计算得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比采用合伙制形式多负担税款为:72000-36450=35550(元)
所得税负担率高出19.75/%。
综合来看,企业采取合伙制的形式更利于获得税收利益。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