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规定治外法权内容的是( )。
《中英南京条约》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
《上海洋径浜设官会审章程》
《虎门条约》
治外法权就是指领事裁判权,领事裁判权最早确立于《中英五I21通商章程及税则》中,并在随后签订的《虎门条约》以及其他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故选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