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批准生产、销售的药品进行再评价的部门是 ( )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中医药管理局
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卫生部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批准生产、销售的药品进行再评价,根据药品再评价结果,可以采取责令修改药品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