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金某是甲公司的小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因其股权份额仅占10/%,在5人的董事会中也仅占1席,其意见和建议常被股东会和董事会否决。金某为此十分郁闷,遂向律师请教维权事宜。在金某讲述的下列事项中,金某可以就哪些事项以股东身份对公司提起诉讼?( )
A.股东会决定:为确保公司的经营秘密,股东不得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B.董事会任期届满,但董事长为了继续控制公司,拒绝召开股东会改选董事
C.董事会不顾金某反对制订了甲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的方案
D.股东会决定:公司监事调查公司经营情况时,若无法证明公司经营违法的,其调查费用自行承担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A、D项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项中,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C项中制订合并方案是董事会的权限,金某不同意可以投反对票,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