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在一份保险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投保人所受伤害不属于赔付范围,两种解释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应当如何解释条款的含义?(  )
   A.按照通常含义进行解释
   B.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解释
   C.按照法理进行解释
   D.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保险条款的解释原则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通常表现为保险公司事先拟定合同的条款,投保人只能被动地接受,致使投保人处于不利的地位。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合法利益,法律通常对格式合同的解释作有特殊规定。《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因此,无论是依据《合同法》。还是依据《保险法》的规定,本题中的法官都应该对争议条款作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即作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故D项正确,A、B、C项均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