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2016年 12月发生部分经济业务如下,请编制相关会计分录。(“在途物资”、“原材料”、“生产成 本”、“应交税费”、“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要求写出明细账户)
向银行借入3年期借款800 000元,存入银行账户。
借:银行存款 800 000
贷:长期借款 800 000
用银行存款购入A材料,价款30 000元,增值税5 100元,材料尚未到达。
借:在途物资——A材料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100
贷:银行存款 35 100
经计算,应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7 000元、教育费附加3 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7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3000
用银行存款支付取暖费38 000元,其中:甲产品负担15 000元,乙产品负担12 000 元,车间一般耗用3 000元,行政部门负担8 000元。
借:生产成本—甲产品 15000
—乙产品 12000
制造费用 3000
管理费用 8000
贷:银行存款 38000
结转主营业务成本3 000 000元,其他业务成本500 000元,营业外支出20 000元。
借:本年利润 35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000000
其他业务成本 50000
营业外指出 20000
自行加工B材料400千克,每千克25元,已完工入库。
借:原材料—B材料 10000
贷:生产成本 10000
以银行存款支付设备安装费6 000元。
借:在建工程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用银行存款购入商标专用权,价款250 000元。
借:无形资产 250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0
银行承兑汇票50 000元到期,公司无力支付。
借:应付票据 50000
贷:短期借款 50000
用现金代垫销售产品的运杂费700元。
借:应收账款 700
贷:库存现金 700
按净利润800 000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80 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0 000
贷: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 80 000
——任意盈余公积 4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