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国润达公司和德国泽乙公司合作发明一个便捷键盘并申请专利,韩国丙公司未经中国润达公司和德国泽乙公司的同意在其公司广泛使用和生产该键盘。中国润达公司遂向中国法院起诉。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0条的规定,知识产权侵权,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故在该案之中,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没有选择的情况下适用韩国法,故A、B说法错误,当选。另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8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此题中的被请求保护地为韩国,应当适用韩国法,故C说法正确,不当选D说法错误,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