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1 年 2 月 1 日,甲将汽车卖给乙,交付但未过户登记,第二天,甲又向乙借用该车,乙同意。2021 年 2 月 3 日,甲将车卖给不知情的丙,丙通过查证车确实登记在甲名下,于是与甲订立合同,2021 年 2 月 4 日,甲将车交给丙,第二天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从未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B、
甲将车卖给丙是有权处分
C、
甲将车卖给丙的合同因甲欺诈而无效
D、
丙于2021年2月4日善意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动产的善意取得。本案中,甲将汽车卖给乙,已经交付,所有权转移给乙,甲借用期间将汽车卖给乙,是无权处分。选项 A、B 错误。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选项 C 错误。丙是不知情的受让人,而且支付了合理对价,汽车已交付给丙,丙满足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丙获得汽车的所有权。选项 D 正确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