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
画家胡某接受A公司委托创作了《八骏图》8幅系列绘画作品,A公司以该批绘画作品参与滨江雕塑公园竞标,中标后委托钱某根据胡某所绘制的8幅画稿完成《八骏碑》8件雕塑作品。该8件雕塑作品于2015年安置于滨江雕塑公园景区内。 2015年6月,胡某起诉A公司侵犯署名权,得到法院支持,在2016年6月的判决书中判令A公司应对《八骏碑》系列8件雕塑作品署名绘画为胡某,判令A公司将《八骏碑》说明文字改为“碑由A公司设计制作,胡某绘画,钱某雕刻”。判决到期生效并得到强制执行。该案在当地引起一定反响,当地媒体对该案从起诉立案到生效执行的各个阶段都进行了跟踪报道。甲出版社微信公众号推送了此报道。2016年1月,滨江雕塑公园的管理单位B水利局与甲出版社共同策划出版《滨江雕塑公园旅游图册》,B水利局摄影师对《八骏碑》8件雕塑作品进行拍摄,摄影图片使用在《滨江雕塑公园旅游图册》中,每幅图片都配有相应的文字介绍。该图册定价68元,印刷5000册,署名为B水利局。2017年5月,胡某以B水利局及甲出版社在涉案旅游图册中未就涉案雕塑作品为胡某署名为由,向法院诉请判令B水利局、甲出版社:1.收回侵犯胡某署名权并已出版发行的涉案旅游图册,并予以没收;2.重印涉案旅游图册2000册,并在图册中载明《八骏碑》8件雕塑作品的绘画者为胡某;3.在指定报纸上登报声明涉案旅游图册中《八骏碑》8件雕塑作品的绘画者为胡某,并向胡某赔礼道歉;4.承担胡某支出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支出。问题一: 《八骏碑》系列雕塑作品是否为画家胡某与钱某的合作作品?为什么?问题二: 《滨江雕塑公园旅游图册》可能涉及哪些作品?相应的作者有哪些?问题三: 拍摄《八骏碑》系列雕塑作品,将摄影图片使用在《滨江雕塑公园旅游图册》中,并定价发行,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为什么?问题四:B水利局及甲出版社是否侵犯胡某的署名权?为什么?